会议指出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工作。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《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通知》《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》,共同构成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基础性制度。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和紧迫性,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,以机制建设为抓手,不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进程。
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国务院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同志,部分省(区、市)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,各省(区、市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(局)负责同志等。